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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核定定额程序

发布时间:2015-05-13  来源:  [打印][关闭]

    1、业户申报。由纳税人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见附表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2、调查核实。由税收管理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核定意见。

  3、定额初核。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收管理人员调查情况,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方法集体评定后,交县(区)地方税务局定期定额评定小组初审。

  4、集体评税。由税务机关约请相关人员参与评税工作。

  5、张榜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将“双定户”的应缴税额,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场所进行公示,并先行告知“双定户”公示时间、场所。

  6、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后,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