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参保职工。
二、提供材料:
(一)单位: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解除人员名单;
3、失业人员档案。
(二)个人: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免冠寸照1张;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农业银行开户账户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等材料;
2、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失业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告知待遇享受人员;
5、失业人员享受待遇期间每月30日前到银行查收待遇。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五、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