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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  [打印][关闭]
  汶川、理县、茂县、九寨沟、松潘5县户口居民准备好与出国事由相符的材料后,直接到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其余8县户口居民准备好与出国事由相符的材料后,现到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履行面见手续后,预约到阿坝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

  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原件(出入境所有表格可从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大厅或13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领取或从阿坝政务网下载);二、符合公安部出入境证件制作要求之照片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 33×48mm,小二寸)、相应的《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四、与出国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材料说明);五、持有有效护照申请换发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六、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损毁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损毁原因说明;2、因证件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及遗失、被盗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材料说明:

  一、我省非按需申领地区出国申请事由主要为团队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定居等5种事由。

  以团队旅游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交验具有出国旅游经营资质并在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所出具的出国旅游发票、旅游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以探亲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申请人仅限探望在境外合法居留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并需交验境外亲属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由派出所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外亲属在所在国合法居留证明复印件;

  以商务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交验境外公司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出国留学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交验录取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定居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交验前往国允许其定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相应证明材料如需翻译的,申请人需提交具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规范如实翻译的中文材料。翻译公司需提前在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

  二、申请普通护照需提交“单位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需提交:

  1、本人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国的意见;2、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国的意见;3、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国保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出国的意见。

  (二)宗教教职人员申请出国需提交:

  一般宗教教职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寺庙寺管会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寺庙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寺庙所在地县级宗教管理部门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国保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出国的意见。

  重点寺庙活佛、堪布、经师、格西、格贵等重要教职人员和政治待遇级别为县级的宗教人士需提交:本人所属寺庙寺管会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寺庙所在地县、州级统战、宗教管理部门同意出国意见,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国保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出国的意见。

  政治待遇级别为副州级及以上的宗教人士需提交:本人所属寺庙寺管会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寺庙所在地州、省级统战、宗教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出国意见,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国的意见,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国保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出国的意见。

  (三)其他人员申请出国需提交:

  1、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同意出国的意见;2、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出国的意见;3、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国意见;4、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国保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出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