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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夫妻、未成年子女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未婚子女投靠入户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  [打印][关闭]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 结婚证(夫妻投靠);

(4) 被投靠人户口簿;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县公安局治安户政大队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公安局治安户政大队或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入户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予以落户。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未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一并随迁。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