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川县国有资产管理,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收,防止资产流失,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草拟了《金川县经营、周转性国有资产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方案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并于11月3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修改意见建议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办秘书股二(联系电话:252356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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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日
金川县经营、周转性国有资产管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川县国有资产管理,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收,防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金川县国有资产管理实际,特制定《金川县经营、周转性国有资产管理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存量资产以及转为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彻底专项核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通过核查,使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资源整合与共享共用相结合,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盘活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率,全面规范、加强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充分发挥资源效益,保障日常工作开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资产范围,分类管理。资产管理范围覆盖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国有资产。根据各单位性质和资产类型,分类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明确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有效规范资产管理。
(三)完成流程再造,科学管理。根据各单位实际和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再造,进一步强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动态管理。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有效性,成立金川县国有资产清查管理领导小组,简称“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为资产清理工作组、纪律监督工作组、干部工作组和资产处置组,在金川县国有资产清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
(一)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魏 骏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杨凯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欧亚州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黄继伟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贾任太 县委办主任
李祥全 县政府办主任
肖 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县法院副院长
许勤麒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邓云勇 县教育局局长
黄卓明 县监察局局长
杨泽彬 县司法局局长
兰志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刚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赵明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王 进 县审计局局长
王 锐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邓 杰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钟明文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马朝东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志军 县就业局局长
苟云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2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由兰志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经营、周转性资产进行清查、管理、处置工作。
(二)设四个工作组
1.资产清理工作组
组 长:杨凯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继伟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贾任太 县委办主任
李祥全 县政府办主任
肖 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县法院副院长
许勤麒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邓云勇 县教育局局长
杨泽彬 县司法局局长
兰志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刚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赵明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王 进 县审计局局长
王 锐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邓 杰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钟明文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马朝东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志军 县就业局局长
22个乡(镇)乡(镇)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由邓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经营、周转性资产进行清理、核查工作。
2.纪律监督工作组
组 长:欧亚州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黄卓明 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贾任太 县委办主任
李祥全 县政府办主任
肖 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兰志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刚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赵明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邓 杰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苟云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向斯基 县监察局副局长
22个乡(镇)乡(镇)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监察局,由向斯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全县的经营、周转性资产清查管理工作中的执纪监督和对违纪的单位、个人的教育、处理工作。
3.干部管理工作组
组 长:魏 骏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袁新平 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成 员:贾任太 县委办主任
李祥全 县政府办主任
黄卓明 县监察局局长
兰志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刚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赵明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邓 杰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苟云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2个乡(镇)乡(镇)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局,由袁新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所涉及国有资产清查对象干部教育、谈话、组织处理等工作。
4.资产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杨凯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继伟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贾任太 县委办主任
李祥全 县政府办主任
黄卓明 县监察局局长
兰志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刚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赵明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邓 杰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苟云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2个乡(镇)乡(镇)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兰志龙同志兼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所清查出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四、经营、周转性资产范围
全县除行政办公资产以外的国有资产,包括:
(一)乡镇资产:土地(不是办公用地的部分)、职工周转用房、门面及其他经营、周转性资产。
(二)县城区域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已出让到期的商铺(门面)、国有已出租到期的商铺(门面)、国有已出租未到期的商铺(门面)、可以出让的房屋、可以出租的经营公益性资产、单位周转房(未房改的公用住房)及其他经营、周转性资产。
五、管理措施
对全县的经营、周转性资产要依法分类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具体措施如下:
(一)乡镇资产管理。各乡镇要加强辖区内资产管理,原则上不准出让,涉及的国有土地和门面等资产的出租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其收入必须上缴县财政金库。
(二)县城区域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分类清理和管理,具体如下:
1. 国有已出让到期的商铺(门面)的管理。资产清理工作组积极协调涉及的部门及时清理,作好统计工作,并根据《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该收回的收回国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产权移交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全县的《市政规划》,该重新出让、出租的按公开拍卖的方式执行,其涉及土地使用权属的出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要按按公开拍卖的方式执行。重新出让、出租的执行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国有已出租到期的商铺(门面)的管理。资产清理工作组协调涉及的部门及时清理,作好统计工作,要求涉及部门依法该收回的收回国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产权移交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全县的《市政规划》,该重新出让、出租的按公开拍卖的方式执行,其涉及土地使用权属的出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要按公开拍卖的方式执行。涉及出租超期的,由原资产管理部门按原《租赁合同》的租金计算至回收日补缴租金到财政金库。重新出让、出租的执行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国有已出租未到期的商铺(门面)的管理。资产清理工作组协调涉及的部门及时清理,作好统计工作,要求涉及部门将未到期的商铺(门面)的产权及《租赁合同》等资料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产权移交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动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期及到期后的管理情况。
4.可以出让的房屋的管理。资产清理工作组协调涉及的部门及时清理,作好统计工作,并根据《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要求涉及部门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移交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全县的《市政规划》,这部分资产涉及周围资产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都是通过房改、集资建房等方式由国有变为私有权属,为此,这部分资产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公开拍卖的方式执行,其涉及土地使用权属的出让,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要按按公开拍卖的方式执行。重新出让的执行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可以出租的经营公益性资产的管理。资产清理工作组协调涉及的部门及时清理,作好统计工作,要求涉及部门将产权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移交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全县的《市政规划》,这部分资产涉及群众公益,只能出租不能出让。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招租,执行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单位周转房(未房改的公用住房)的管理。资产清理工作组协调涉及的部门及时清理,作好统计工作,要求涉及部门将周转房管理情况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动态管理,涉及部门执行一年一报情况制度。这部分资产权属由涉及部门自行管理,其用房主体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单位不能出租,职工只能每人享受一套(注:双职工为夫妻的也只能一套),调离、开除公职、退休的职工必须退出。未享受房改房政策的职工,实行廉租房制,建议:80平方米以内的(含80平方米)每套400元/月、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的(含120平方米)每套500元/月、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600元/月,租金由原资产管理单位收取后上缴县财政金库。对于该享受未享受房改房政策的租户,租金可以适当降低,具体租金额度建议比照租赁价格优惠30%出租。对所出租房屋,县规划局要实行每一年一次危房监测,并出具建议书,不能出租的要收回。
7.其他经营、周转性资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涉及的部门及时清理,作好统计工作,并要求涉及部门依法管理。
(三)全县资产出租、出让的基本程序。
1.资产评估。资产在出租、出让前必须重新评估资产的价值,资产移交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公司评估,22个乡镇所辖资产由22个乡镇委托第三方中介公司评估。
2.资产拍卖。资产在重新评估价值后,按照资产管理权限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22个乡镇分别负责所辖资产的拍卖工作,委托拍卖公司,按资产的评估价值实行公开拍卖。
3.产权变更。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移交资产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时,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向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办理资产核销的批复;二是,拍卖完成后,资产出让的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与中标人一并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手续,并核销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
六、资产收益的管理
(一)资产出租费用实行一年一交,一次性全额缴纳下年租金,并实行提前交款。如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缴款时间的10日内不缴纳租金,视其放弃承租,重新招租。租金由涉及部门10个工作日内上缴县财政金库。
(二)资产出让费用实行一次性全额缴纳。如因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缴款时间的10日内不缴纳出让金,视其放弃中标,重新招标。出让金由涉及部门10个工作日内上缴财政金库。
七、工作要求
(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此次全县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有关单位、部门及乡镇要落实专人密切配合,形成清查结果清单及建议报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财政局落实专人负责对资产清查、处置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彻底全面并保值增值,并负责所清理核查资产的处置(负责资产拍卖、核销审批手续,缴存资产拍卖、出租收入等)。
(三)商铺、房屋等原管理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主动做好出让和承租户的思想稳定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资产核销审批手续和固定资产核减账务。
(四)县公安局负责维稳和拍卖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恶意煽动、制造事端的坚决依法打击,确保社会稳定。
(五)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资产转让后的变更登记和办证工作。
八、宣传引导
凡国有资产涉及相关单位、部门、乡镇,要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清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力、组织力、执行力,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九、应急措施
纪律监督工作组、干部工作组要制定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对经过批评教育,阻扰清查管理和监督执行的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必要时组织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行政措施和纪律措施等,确保清查、处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十、其他
本方案至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方案由金川县国有资产清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